公告显示,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于11月27日发行4亿元3年期的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。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。
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,通过簿记建档、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。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,按面值发行,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、集中配售结果确定。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付息,不计复利,逾期不另计息。时间安排上,发行日为11月27日,起息日、缴款日为11月30日,12月1日起上市流通,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30日为付息日(遇节假日顺延),2018年11月30日到期。
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。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,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,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为AA,评级展望为稳定。
|